图书借阅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
图书借阅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
为规范对读者借阅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,借以维护正常的借阅秩序,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,保护图书文献的安全完整,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读者借阅违规行为是指读者在利用馆藏资源时发生的违反《图书文献借阅办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,诸如违规使用借阅卡证,超期使用图书,毁损、污损、遗失、盗窃书刊等行为。
二、违规使用借阅卡证
凡读者持本人无效借阅卡证及他人借阅卡证或其他卡证借阅图书等,均属违规使用借阅卡证的行为。
1.对使用他人借阅卡证借阅图书的违规行为,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停止证件所有者借阅权一个学期。
2.对使用失效借阅卡证(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卡证)的违规行为,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没收该卡证。
3.对使用伪造借阅卡证者,违规行为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停止其借阅权一学年,并将该违规情况通知其所在系部、班级。
三、超期
凡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未予办理归还手续的行为,属超期违规行为。对超期违规行为,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每册图书按0.10元/日收取超期使用费。
四、毁损、污染
毁损、污染书刊是指书刊被圈划、涂抹、裁剪、撕裂,及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、皱褶,及其他形变情况等。
毁损、污染书刊应按毁损、污染程度进行赔偿。凡毁损、污染的书刊可继续使用的,应先行归还书刊,将毁损、污染情况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:
1.凡书刊被勾划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但经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修复后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;或书刊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,其损坏或浸染部分按0.5元/页进行赔偿。
2.书刊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不可修复的按遗失图书赔偿。可予修复的按修复工本费赔偿。
3.书刊被裁割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。
五、遗失
图书遗失后,读者应马上向流通部声明,并限期寻找。遗失情况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。
1.赔书
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。另需加付 2 元文献加工费用。
2.赔款
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本图书时,需按规定标准赔款,赔款均按照书刊的现行价格的倍数计算:
(1)普通书籍按3倍赔偿;
(2)工具书、馆藏单本书、贵重书籍、特藏书籍按8倍赔偿;
(3)两册以上多卷书,如遗失其中一册或一册以上者,则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。
3.遗失图书赔偿时,对超过还书期限的,应先如数缴纳超期使用费,再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手续。
六、盗窃
一经发现盗窃书刊行为,记入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,要求盗窃书刊者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其借阅权一学年,并处以书刊原价10倍的罚款。
七、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说明。
附表8:山西财专图书馆《图书借阅违规情况统计册》
附表9:山西财专图书馆《图书借阅违规处罚单》